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号的编制、使用和门楼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