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门楼号牌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