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第三章 门楼牌的设置第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设置的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因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不善导致门楼牌损坏、丢失需要补装的,门楼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