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设置的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因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不善导致门楼牌损坏、丢失需要补装的,门楼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