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第二章 门楼号的编制第十一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更改门楼号:(一)地名发生变更的;(二)门楼号有重号、错号、跳号的;(三)其他依法需要更改门楼号的。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