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粤菜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和实施促进粤菜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粤菜发展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粤菜师傅”产业体系、标准体系、人才体系和文化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