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对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在考核中充分体现功能类别、行业属性和社会贡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