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置养老服务专员,负责老年人信息登记、上门探访、服务引导、政策宣传、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