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状况,制定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和责任主体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状况,逐步增加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内容,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