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