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