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