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有权查验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得拒绝。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