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五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不得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