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