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定期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