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护单位等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