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古树名木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具有太原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绿化应当科学配置植物,坚持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逐步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美观宜人、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