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