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代征绿地移交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处每日每平方米0.5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