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长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