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客家人口聚居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客家文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客家文化保护的需要。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