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客家文化保护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客家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宣传,推动客家文化的有效传播。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