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受与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同等的待遇。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产品进驻集中展示中心进行展示、交易的,享受与本市项目同等的待遇。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