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交流与合作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加强客家文化交流活动所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形成人才梯队,为客家文化交流活动高质量开展提供人才支撑。支持引进港澳台地区客家文化研究、创作、表演、传统技艺、文化服务等方面的人才。港澳台地区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