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支持推动列入保护名录对象的传承与发展。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文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其研究、创作、宣传、展示、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