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建立客家文化档案和数据库,并加强应用、宣传、推广和更新。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