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属于国有的,由使用权人承担保护责任;属于非国有的,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担保护责任。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