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并予以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中涉及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等空间保护利用要求的,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规划建设以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为核心内容的红色文化公园。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