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湿地周边区域单位和个人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农业、渔业生产者适度控制种植养殖规模,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环境污染。

对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捕捞网具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使用者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回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