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五条有效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互花米草防治投入,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治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工作协调机制和日常巡护监测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互花米草防治方案,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生态环境危害,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