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重要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