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单位决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