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辅警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二)因工作失职给公安机关、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