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对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实行分岗位管理,明确具体工作规范和要求。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辅警至七级辅警,层级之间不具有领导、指挥或者隶属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各层级辅警额度。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