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管理监督纳入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划,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明确辅警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人民警察带领辅警履行职责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