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权利与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建立符合辅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辅警薪酬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其中辅警符合当地政府人才政策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当地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