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建立辅警年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年金权益分配方案由公安机关根据辅警考核结果、工作年限、奖惩情况等制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