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十条有效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一)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二)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三)退役军人;(四)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