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