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停车行为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按照划定的区域停靠,即停即走,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