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经营管理者。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投资人可以自行经营、维护和管理,也可以依法委托运营、维护和管理。利用业主共有场地、道路设置停车场用于经营的,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经营管理者。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