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公共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