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居民住宅区现有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建设临时停车泊位。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