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居民住宅区现有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建设临时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