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以及停车管理、服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适用国家和本省、市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