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利用建筑退红线范围设置的停车场,停车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界线不明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进行用地界限认定。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