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利用建筑退红线范围设置的停车场,停车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界线不明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进行用地界限认定。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