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用地取得、城建费用减免、资金补助和经营环境优化等方面制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