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系统,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交通安全和防汛设施设备,按要求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