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