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