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属于业主共有,扣除合理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